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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9年12月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19-10-17 】

各学院: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12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从而切实保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相关研究生及导师。

一、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1.所有学位申请者需通过各学院的论文相似性检测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2.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盲审,论文送审之前必须通过预答辩。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盲审。

3.研究生院抽取部分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对于未抽到的硕士研究生,各学院按照学校盲审规格统一组织送审。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

1.所有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论文评阅结果、答辩结果以及学位数据表等信息一律须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提交(留学生和同等学力学生除外)。

2.学院须将预毕业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添加进去研究生系统的不得在此批次进行学位答辩)、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通过名单从系统进行提交。

三、及时准确完成各项信息

1.各学院须确保盲审的送审名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通过名单的准确性。

2.各学院按要求整理各类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并严格进行自查,研究生院将抽查学位申请材料并公布检查结果。

3.学位申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前完成各项工作。

四、具体工作流程

学位授予具体工作流程按照“2019年12月学位申请工作流程”(见附件)实施,请每一位学位申请者和学院研究生秘书下载查阅。

请学院督促超期研究生抓紧时间与导师联系,撰写论文,按时答辩毕业。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